举报人:林国宁,男,汉族,1962年3月15日出生,住址:廉江市水湖路东一横巷20号22号,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和廉江市公安局联合强制拆除林国宁农民,房屋。本人身份证号码:4408**********5717。联系电话:17825438479。
本人反映问题属实本人原意负一切法律责任。
被举报人一:国涛,系湛江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
被举报人二:曹佰政,系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办案民警。
被举报人三:郑蕴,系廉江市公安民办案民警。
被举报人四:杨善清系廉江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案负责人。
举报请求:
一、追究被举报人国涛涉嫌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
二、追究被举报人国涛在刘国、庞观灿、张帆、曹家发、蔡武宁等涉嫌诈骗及虚假诉讼案件中不作为,负有领导责任及散懒作风。
三、请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撤销被举报人囯涛的广东省湛江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四、立即恢复湛麻公(经)受案字[2024]316899号和廉公(刑)受案字[2024]319741号案的立案侦查工作,并请求撤销湛麻公不立案[2024]316036号和廉公不立案[2024]316051号的决定,侦查追究案件涉案人刘国、庞观灿、张帆、蔡武宁、曹家发的合同诈骗罪、盗窃公章罪及虚假诉讼罪。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24年4月10日举报庞观灿、张帆涉嫌虚假诉讼罪,以及蔡武宁涉嫌诈骗罪、盗窃公章罪;于2024年5月9日举报刘国、曹家发涉嫌虚假诉讼罪,以及蔡武宁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上述案件受理后被湛江市公安局局长国涛复核后,以所谓“事实清楚”为由作出两局(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廉江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现根据廉江市公安局侦查刘国诈骗案件作出的结论并答复给举报人林国宁的几点事实,罗列于下:
(1)、说明蔡武宁于2015年12月3日加入新泽公司事实;
(2)、说明曹家发于2016年2月25日退出新泽公司事实;
(3)、说明2016年2月5日蔡武宁汇款给廉江市人民法院,作曹家发退股款的事实。
下面以事实论证案件的是非对错:
1、四方《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是2015年10月3日,蔡武宁那时还不是新泽公司股东,更不是新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的蔡武宁签名盖章,却完全是冒充新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盗用其他人掌执的新泽公司公章在《协议书》上盖章,这是合法合理的吗?试问?这种欺世盗名的四方《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蔡武宁不是在犯罪吗?同时曹家发于2016年2月25日退出公司股东后,曹家发不再占有新泽公司27%的股权。可是曹家发退股后倒签名在2015年10月3日刘志辉和广东旗胜律师事务所邹优松拟好的《协议书》上,并交给刘国于2019年2月19日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为人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难道曹家发倒签名在《协议书》上提供法院起诉不是诈骗行为吗?
2、曹家发在2016年2月25日才退股,却在还拥有股权的2015年10月3日的《协议书》上签名要退股钱,这不是滑稽可笑吗?这不是赤裸裸的诈骗行为吗?
3、蔡武宁明知曹家发在2016年2月25日才退股,蔡武宁却在曹家发还没有退股前的2016年2月5日,把新泽公司的100万元公款汇给廉江人民法院,并说用作曹家发退股款,这种先退款、后退股符合公司法吗?这不是明显的犯罪行为吗?
4、湛江市建设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观灿,与曹家发于2014年3月20日和2014年4月30日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买受钢材465吨。这个《购销合同》根本就没有和廉江市粤通公司有买卖关系,但庞观灿却把廉江市粤通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买家、故意捏造事实向法院起诉,难道这不是虚假诉讼吗?
5、庞观灿与曹家发密谋串通,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钢板购销合同》共800.282吨,实际新泽公司收到曹家发交来的钢材才455吨,少了345.282吨,难道曹家发、庞观灿这种行为还没有构成诈骗罪吗?
6、蔡武宁于2016年4月7日盗用其他人的公章,与湛江市建设物资限公司法人庞观灿签订了《协议书》,将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5)湛麻法湖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债务,作了有利于他们诈骗钱财进行了重新改动、分割安排。这样的《协议书》应该有法律效力吗?难道不是诈骗行为吗?
凡以上种种证据,确凿无疑!都指向了庞观灿、张帆、刘国、蔡武宁、曹家发等人为了谋取新泽公司的钱财、欺负弱者林国宁,联合起来进行诈骗、伪造证据、作虚假诉讼!符合一个黑社会组织的性质!而由湛江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国涛核准,让其下属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廉江市公安局对此草草结案了事,不认真进行对比、核实案件真实材料,实际上起到了黑社会保护伞的作用!使庞观灿等黑社会分子逍遥法外,继续为害一方!而作为一个湛江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的国涛,则无视受冤屈人的合法权益,无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玩忽职守、散懒惰性,根本就不适合继续担任湛江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的职务!
现请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涉黑社会系列案进行督察立案,追究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廉江市公安局不作为的责任,并请求追究国涛其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撤销其担任的广东省湛江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本人反映问题属实,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本人期待着迟到的春天早日到来!也期待着违纪领导和办案警察,早日受到应有的惩罚。
举报人:林国宁,17825438479
2025年4月12日
附带以下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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